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终2167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徐伟平,男,汉族,1963年9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增城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净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荔村村委会伦教集约工业区D10-11号地之二的建筑物首层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袁伟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义,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惠玉,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袁伟雄,男,汉族,1957年10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义,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惠玉,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徐伟平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净霸科技有限公司、袁伟雄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徐伟平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徐伟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伟平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为500元,由上诉人徐伟平负担。
徐伟平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