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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俊与南昌卓瑞实业有限公司、汪长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088号
案件名称付俊与南昌卓瑞实业有限公司、汪长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付俊,南昌卓瑞实业有限公司,汪长水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088号原告:付俊,男,汉族,1982年1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声哲,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卓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汪长水。

被告:汪长水,男,汉族,1974年10月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原告付俊与被告南昌卓瑞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汪长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3006××××.4)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付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付俊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付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付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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