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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5民初9744号
案件名称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铁东区君怡美妆首饰代发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9744号原告: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赵英辰。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朝锋,广东索思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铁东区君怡美妆首饰代发店,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467栋2层4号。

经营者:陈君怡。

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二层2011室。

法定代表人:王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雪,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熹,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铁东区君怡美妆首饰代发店、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

原告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00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原告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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