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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嵩临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5民初49229号
案件名称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嵩临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嵩临酌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49229号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楼14层1406。

法定代表人:蔡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刚,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安达,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嵩临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2号2号楼4层4001、4003室。

经营者:李海鹏。

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小腰公司)与被告北京嵩临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

望小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望小腰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望小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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