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3880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海南功夫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万恒路18号D型楼1单元第7层706房。
法定代表人:黎昌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琛,北京知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佐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58号汇隆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培平。
原告海南功夫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功夫燕公司)诉被告河北佐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佐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海南功夫燕公司此前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北佐良公司在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及营业收入(京东店铺名称:左良传统滋补旗舰店)的22万元资金予以冻结。
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京0102财保87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账户账户中的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5月13日,海南功夫燕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并申请解除冻结河北佐良公司的账户。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海南功夫燕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佐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及营业收入(京东店铺名称:左良传统滋补旗舰店)2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