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欧普电气有限公司、沈春玲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1民初212号
案件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欧普电气有限公司、沈春玲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苏01民初212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欧普电气有限公司、沈春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第一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沈春玲在淘宝网开设的“南京欧普电气直销店”(现店铺已更名为OPDQ直销店,掌柜名“沈春玲520”)所对应的支付宝帐户金额人民币52.3万元。

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冻结期限为年,自2017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附:(2017)苏01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月××日联系人:张彦智、徐斌联系电话:025-8352****、835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01民初212号中国工商银行南京下关支行营业部: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欧普电气有限公司、沈春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第一款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欧普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3万元。

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止附:(2017)苏01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月日联系人:张彦智、徐斌联系电话:025-8352****、835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各类案件通用)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17)苏01民初212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受送达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此证签收后请退回我院填发人:张彦智送达人:徐斌注:①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②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