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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黄金首饰珠宝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黔01民初824号
案件名称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黄金首饰珠宝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黄金首饰珠宝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1民初824号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磡鹤园街11号凯旋工商中心三期12楼N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柱,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曲,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110747273。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19011609110969。

被告: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黄金首饰珠宝行,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兴隆花园*幢*单元*层*号门面。

经营者:仇春梅,女,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黄金首饰珠宝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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