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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海县西店永益水管配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2民初1089号
案件名称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海县西店永益水管配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司,宁海县西店永益水管配件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2民初1089号之一原告: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海县西店镇溪头村。

法定代表人:郑远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才宏,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海县西店永益水管配件厂,住所地:宁海县西店镇樟树村。

法定代表人:戴婷婷,该厂厂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诉被告宁海县西店永益水管配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启烽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证据保全费2020元,合计2920元,由原告宁波麦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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