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定 管 辖 案 件 决 定 书(2017)湘10刑辖81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何孝华、何顺文、刘光华、刘金兰、李玉文、李严军、胡雪梅、谢太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审判。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湘10刑辖81号
案件名称犯罪嫌疑人何孝华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指定管辖案件决定书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