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执799号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温州华越锁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亚萨合莱国强(山东)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华越锁业有限公司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缴清执行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
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