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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华南城一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1知民初1342号
案件名称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华南城一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华南城一分公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知民初1342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者,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华南城一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的“洪浦建材五金装饰材料批发配送中心”店铺。

负责人:罗建洪。

被告: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的“洪浦建材五金装饰材料批发配送中心”店铺。

法定代表人:罗建洪。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华南城一分公司、西安洪浦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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