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民初106号原告熊健,男,198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源县。
委托代理人王亚娜,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长均,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博尔家私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双巷村*组。
法定代表人刘建君。
本院受理原告熊健与被告成都博尔家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后,原告熊健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书面的免交、缓交案件受理费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