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捷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664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捷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捷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利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664号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艾哲。

委托代理人姜胜攀,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科捷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鑫。

被告深圳美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伏清。

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深圳市科捷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利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工大信联科技有限公司多交1150元,本院予以退还。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