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民初129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庭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砀山县金悦超市(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安徽省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梁王路与梨都东路交叉口东北角金悦城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21MA2PU71K6Q。
经营者:杜正伟。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砀山县金悦超市(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亚丽 审 判 员 宋 莉 审 判 员 许劲松 审 判 员 刘 柳 人民陪审员 徐 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 助理 王 志 书 记 员 朱思源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