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5执30号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李建标办公用品店、相城区元和李建标百货店、李建标: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李建标办公用品店、相城区元和李建标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12653元,执行费89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李建标办公用品店、相城区元和李建标百货店的经营者李建标银行存款12742元,其中执行款12653元,执行费89元。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2016)苏05执30号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受送达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地点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结案通知书一份收件人签名盖章收到日期年月日时代收人及代收理由送达人陈、徐备注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回本院执行局(本院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邮编:215007)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和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邻居和其他证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所,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2016)苏05执30号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受送达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李建标办公用品店、相城区元和李建标百货店、李建标送达地点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结案通知书一份收件人签名盖章收到日期年月日时代收人及代收理由送达人陈、徐备注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回本院执行局(本院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邮编:215007)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和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邻居和其他证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所,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