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624号原告:徐盼盼,男,汉族,1990年3月23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欣,男,汉族,1985年9月3日出生,住××××××××××××××××××××。
被告:中山市西楠灯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山市古镇古三长塘大道******之1。
法定代表人:罗欣。
本院受理原告徐盼盼诉被告罗欣、中山市西楠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徐盼盼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徐盼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盼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徐盼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