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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红卫与中山市古镇左思灯饰门市部、唐冠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917号
案件名称戴红卫与中山市古镇左思灯饰门市部、唐冠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戴红卫,中山市古镇左思灯饰门市部,唐冠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917号原告:戴红卫,男,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委托代理人:赖瀚琪,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左思灯饰门市部,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中兴大道中1号佰盛灯饰广场5楼11卡。

投资人:唐冠军。

被告:唐冠军,男,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戴红卫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左思灯饰门市部、唐冠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戴红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戴红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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