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1民初501号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丁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影,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云鹏手套商行,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经营者: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云鹏手套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