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208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号*****层。
法定代表人曾繁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毅,男,该企业工作人员。
被告:周小牛,男,1982年7月20日生。
被告:赵开全,男。
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周小牛、赵开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周小牛的诉讼请求,并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