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与济南时尚诚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1民初1778号
案件名称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与济南时尚诚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济南时尚诚信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1778号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洪振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段修凤,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时尚诚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阳县。

法定代表人:魏余北,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时尚诚信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