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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区文成五金装饰材料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11知民初94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区文成五金装饰材料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水市桃城区文成五金装饰材料经销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11知民初94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民航,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衡水市桃城区文成五金装饰材料经销处。

经营者:田振北。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衡水市桃城区文成五金装饰材料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柏润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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