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庞荣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知民初887号
案件名称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庞荣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庞荣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887号原告: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8号普罗旺世2期3号楼1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郭超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庞荣杰。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庞荣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郑州天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