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82民初3562号原告:泰州久成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N02K373,住所地泰兴市大生工业集聚区长征路西延6-2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炜、黄凯,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双海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3309081427,住所地泰兴市分界镇友谊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沈建美,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泰州久成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双海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泰州久成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