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文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5民初710号
案件名称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文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陈文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5民初710号原告: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谢海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文雄,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

原告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京购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