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30号原告:意大利时尚愛黛(香港)服装有限公司[ITALYLOVEESTEEM(HONGKONG)GARMENTLIMITED]。
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龍。
法定代表人:宋伟,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桂婷,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宋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秋梅,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杜成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文强,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子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成平,男,汉,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委托代理人:文强,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子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意大利时尚愛黛(香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枫莲内衣集团有限公司、杜成平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后原告意大利时尚愛黛(香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意大利时尚愛黛(香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意大利时尚愛黛(香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保全费5030元,合共5055元,由原告意大利时尚愛黛(香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广州市媛黛服饰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47475元,本院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