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董效治与潍坊中基彩虹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潍知初字第29-3号
案件名称董效治与潍坊中基彩虹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2-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董效治,潍坊中基彩虹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潍知初字第29-3号原告:董效治。

委托代理人:韩海平,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本领,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中基彩虹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西夏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乔嘉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效治与被告潍坊中基彩虹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当事人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我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效治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证据保全费1000元,共计2150元,由原告董效治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