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知民初字第10号原告广东某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青。
委托代理人薄某君。
委托代理人王某珏。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某某玩具厂。
投资人陈某练。
被告某某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XSXFX。
委托代理人史某,女,回族。
委托代理人姚某伟,男,汉族。
被告某某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某某分店。
法定代表人钟某丹。
委托代理人史某,女,,回族。
委托代理人姚某伟,男,汉族。
上列原告诉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某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425元,由原告广东某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