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虞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新知民初字第0021号
案件名称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虞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虞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知民初字第0021号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潘业文、苏仕伟,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虞琴,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周晓,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一度公司)与被告虞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三六一度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以当事人双方已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三六一度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三六一度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此款已由三六一度公司预交),由三六一度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