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知民终99号
案件名称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江苏苏玺酒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知民终99号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英秀街16号1号楼14层1412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领,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星华家园B1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温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一审被告:江苏苏玺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南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官守东,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江苏苏玺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知民初6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上诉人郑州小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