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周安均与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成知民初字第572号
案件名称周安均与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安均,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知民初字第572号原告周安均,男,汉族,1966年12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代理人刘钟蔚,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法定代表人钟文华,董事长。

本院于2015年6月1日受理原告周安均与被告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原告周安均于2015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安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安均撤回对被告成都好迪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周安均承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