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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2072民初4537号
案件名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粤2072民初4537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谢某1,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志男,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菁琳,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对面(原东区××楼第8号店铺××号)。

经营者:陈伟豪,男,198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喜文,广东言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以下简称六环陶瓷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箭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志男、被告六环陶瓷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喜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箭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环陶瓷店立即停止侵犯箭牌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箭牌公司第1354310号“”、12862513号“”、9029209号“”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立即拆除门头、店内装饰的侵权标识;

2.判令六环陶瓷店赔偿箭牌公司经济损失14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万元。

诉讼过程中,箭牌公司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六环陶瓷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招中使用“箭牌”及“ARRQVV”字样。

事实和理由: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陶瓷卫浴生产企业,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推广,“ARROW箭牌”品牌已被广大消费者认可,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在11类注册有第1354310、1388533、7823941、9029209、12862502、12862513号等多个商标。

其中,第135431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坐便器、抽水马桶、澡盆、洗澡盆等。

2008年3月5日,第1354310号“”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先后变更企业名称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箭牌公司。

2018年11月8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六环陶瓷店查处一批涉嫌侵害箭牌公司商标权的卫浴产品,卫浴产品标识有“ARRQVV、箭牌”,行政机关扣押相关产品并对六环陶瓷店作出行政处罚。

六环陶瓷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侵犯箭牌公司商标权的产品,严重损害了箭牌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同时,六环陶瓷店还在门头店招、内饰等标识“ARRQVV、箭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箭牌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主张前述请求。

六环陶瓷店辩称,1.涉案产品已于2018年11月8日被中山市市×监督管理局查获并没收,且六环陶瓷店现亦无销售涉案产品,箭牌公司要求我方停止侵权已无必要;

2.六环陶瓷店销售涉案产品时间短,店铺经营规模小,获利较少,且中山市市×监督管理局已没收涉案产品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涉案产品标注的“ARRQVV”标识与箭牌公司的“”商标不构成近似,六环陶瓷店对产品涉嫌侵权不知情,无侵权故意;

4.六环陶瓷店招牌上显示的是“香港箭牌卫浴有限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请求驳回箭牌公司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箭牌公司提供的证据中无原件核对的部分,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箭牌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7日,企业名称由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变更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变更为现企业名称,类型系股份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82172.950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橱柜、衣柜、智能卫浴、浴室柜、陶瓷制品、浴室家具、塑料制厨房用具及盥洗用具、浴缸、水龙头等。

六环陶瓷店成立于2014年11月12日,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零售:陶瓷。

第1354310号“”注册商标注册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现权利人为箭牌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座便器、抽水马桶、澡盆、洗澡盆、盥洗盆(卫生设备件)、小便池(卫生设施)、盥洗池(卫生设备件)、便桶、坐浴澡盆,有效期自2000年1月14日续展至2030年1月13日。

12862513号“”注册商标注册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现权利人为箭牌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水管龙头、进水装置、地漏、抽水马桶、小便池(卫生设施)、坐便器、水按摩洗浴设备、浴室装置、卫生设备用水管、水分配设备,有效期自2015年1月21日续展至2025年1月20日。

第9029209号“”(“牌”字放弃专用权)注册商标注册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现权利人为箭牌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盥洗室(抽水马桶)、浴霸,有效期自201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

2008年3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使用在第11类座便器、洗澡盆商品上的“ARROW”商标为驰名商标。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中工商小榄处字[2018]第075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六环陶瓷店于2017年12月起,购入标注“ARRQVV”标识的座便器、智能座便器盖板、地拖盆、洗手盆台上、洗手盆台下、小便器、蹲便器、节能水箱、水龙头、花洒用于销售,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8日现场查获标注“ARRQVV”标识的座便器11个、智能座便器盖板2个、地拖盆1个、洗手盆台上7个、洗手盆台下8个、小便器4个、蹲便器7个、节能水箱2个、水龙头11个、花洒11套,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前述商标侵权产品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环陶瓷店的经营者陈伟豪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笔录中陈述其店铺自2017年12月起共购入上述座便器15个、已售4个、库存11个,智能座便器盖板2个、尚未售出,地拖盆1个、尚未售出,洗手盆台上10个、已售3个、库存7个,洗手盆台下10个、已售2个、库存8个,小便器5个、已售1个、库存4个,蹲便器10个、已售3个、库存7个,节能水箱8个、已售6个,水龙头15个、已售4个、库存11个,花洒15套、已售4套、库存11套,合计销售款2372元,获利537元,总货值6381元。

庭审中,箭牌公司主张六环陶瓷店销售前述标注“ARRQVV”标识的产品,侵犯其第1354310号“”、128625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查明,六环陶瓷店门店招牌有“ARRQVV及香港箭牌衞卫浴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其中“香港箭牌”用较大字体与“卫浴有限公司”分两行标注,箭牌公司主张六环陶瓷店在店招上使用“ARRQVV”、“箭牌”字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0年12月1日,箭牌公司与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受箭牌公司委托,指派廖志男律师为箭牌公司与六环陶瓷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审阶段代理人,箭牌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获得赔偿后,提取赔偿额的30%给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9日,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开具金额为10000元的发票给箭牌公司。

双方均未能对箭牌公司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以及六环陶瓷店的获利进行举证。

庭审中,箭牌公司主张本案维权合理费用为律师费10000元。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六环陶瓷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赔偿数额。

焦点1,关于商标侵权,箭牌公司销售的座便器、智能座便器盖板、地拖盆、洗手盆台上、洗手盆台下、小便器、蹲便器、节能水箱、水龙头、花洒上标注有“ARRQVV”标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与箭牌公司第1354310号“”、第1286251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ARRQVV”标识与第1354310号“”、第12862513号“”相比较,第12862513号“”中“”部分所占比例较大,起显著识别作用,“”与“ARRQVV”标识均由英文字母组合而成,“ARR”部分排列、位置均相同,“VV”视觉效果与“W”接近,二者构成近似,“ARRQVV”标识与第1354310号“”、第12862513号“”亦构成近似。

综上,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箭牌公司第1354310号“”、第12862513号“”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六环陶瓷店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亦构成对箭牌公司第1354310号“”、第128625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涉案产品已被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箭牌公司亦撤回要求其停止该项侵权行为的诉请,本院仅对赔偿损失部分予以处理。

关于不正当竞争。

六环陶瓷店销售有各类卫浴产品,与箭牌公司属同行业竞争者。

箭牌公司系第9029209号“”、第1354310号“”商标权利人,六环陶瓷店在其店招标注有“ARRQVV”标识及“香港箭牌卫浴有限公司”字样,“ARRQVV”标识与“香港箭牌”字样突出显示,起主要识别作用,“ARRQVV”标识与箭牌公司第1354310号“”商标近似,“香港箭牌”字样中箭牌二字与箭牌公司第9029209号“”商标相同,店招上使用“ARRQVV”标识及“箭牌”字样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店内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焦点2,因双方未能举证证明因涉案侵权行为导致箭牌公司所受的实际损失以及六环陶瓷店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1.箭牌公司商标的知名度;

2.六环陶瓷店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实施侵权行为具体情节;3.箭牌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4.中山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酌定六环陶瓷店向箭牌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店招中使用“ARRQVV”、“箭牌”字样;

二、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0元;

三、驳回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已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10元,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六环陶瓷店负担440元,并直接向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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