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滁州扬子华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厚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10民初8611号
案件名称滁州扬子华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厚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滁州扬子华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厚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8611号原告:滁州扬子华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爱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曲,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岑宜岭,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厚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喻云,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滁州扬子华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厚森工艺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滁州扬子华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玲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