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惠法刑初字第312号公诉机关惠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东,男,1993年8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惠来县惠城镇。
因本案于2015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
现押于惠来县看守所。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公刑诉(2015)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月21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方旭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东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9月份,被告人方某东开始在淘宝网站上贩卖“奥迪双钻”公司正版的产品。
2015年3月份开始,方某东因正版货源紧张,便在网上向1名姓何的男子购买了1000多粒无外包装的悠悠球(祼球),向1名姓陈的男子购买了1批标有假冒“奥迪双钻”标志的悠悠球外包装胶盒,并进行包装,放在淘宝网上贩卖,共贩卖了30粒悠悠球到全国各地。
同年6月3日,惠来县公安局在惠来县惠城镇方某东的住宅查获1批假冒“奥迪双钻”商标的悠悠球:(1)冰焰S418个;
(2)战神天星275个;
(3)烈烽340个;
(4)极速光刃250个;
(5)黑剑25个;
(6)焰魄275个;
(7)玄魔40个;
(8)天马神弓10个,及1批包装胶盒、说明书等。
经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8类标有“奥迪双钻”的悠悠球(祼球)均非奥飞动漫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奥迪双钻”生产、销售的产品;
该公司也从未授权或许可其使用“奥迪双钻”等火力少年王系列注册商标权及印刷品。
经惠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八类悠悠球价值人民币共185239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抓获经过,汕头市澄海区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证人吴某亮、方某盛、崔某文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方某东的银行开户资料及交易账单、手机通话记录、电脑读取数据、申通快递单,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物品清单,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书、商标注册证、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经被告人辨认无误的现场及查扣物品的照片,被告人方某东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东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收入,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理。
经查,被告人方某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请求,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某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随案移送查扣被告人方某东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无牌)3台,苹果6手机1部,假冒商品:(1)冰焰S418个;
(2)战神天星275个;
(3)烈烽340个;
(4)极速光刃250个;
(5)黑剑25个;
(6)焰魄275个;
(7)玄魔40个;
(8)天马神弓10个,及1批包装胶盒、说明书等,予以没收,由惠来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唐仲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方汉森速录员 方辉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