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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与建湖县近湖洁邦干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9民初508号
案件名称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与建湖县近湖洁邦干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建湖县近湖洁邦干洗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9民初508号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1158号21幢406室-43。

法定代表人:周明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枭宇,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湖县近湖洁邦干洗店,住所地江苏省建湖县城兴建西路与太平路交汇处业达商住楼109。

经营者:沈丽娟。

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建湖县近湖洁邦干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

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上海欧瑞雅洗衣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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