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仑知初字第89号原告:LouisVuittonMalletier(路易威登马利蒂)。
住所地:2RueDuPontNeuf,75001,Paris,France(法国巴黎杜邦-纳沙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MichaelBurke(迈克尔?布尔克),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黎孟龙。
委托代理人:任振翮。
被告:宁波市德士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洁月。
委托代理人:陈干浦。
原告LouisVuittonMalletier(路易威登马利蒂)与被告宁波市德士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立案。
由于原告于2015年11月12日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由原告LouisVuittonMalletier(路易威登马利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