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并民初字第637号
案件名称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王忠修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并民初字第637号原告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密市朝阳街道姚前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周星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德芳,该公司职员。

被告王忠修,个体工商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忠修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因无法提供被告身份证明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山东星宇手套有限公司负担525元。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