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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文与佛山市达尔文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070、1071、1072号
案件名称梁洛文与佛山市达尔文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梁洛文,佛山市达尔文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070、1071、1072号原告:梁洛文,男,197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代理人:叶永清,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达尔文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李秀明。

原告梁洛文诉被告佛山市达尔文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83004××××.9、ZL20083004××××.2、ZL20103017××××.1)纠纷三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梁洛文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洛文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洛文撤回起诉。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070、1071、1072号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各1550元,三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650元,减半收取为2325元,由原告梁洛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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