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7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法定代表人:王实,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华区。
法定代表人:叶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黎孟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厚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拍在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36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百和公司起诉称:百和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合拍”、“HEPAI”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合拍”商标在第14类、第16类、第35类、第36类、第38类、第42类、第43类商品服务类别进行了注册;
“HEPAI”商标在第35类、第36类、第38类、第42类商品服务进行了注册。
其中,百和公司注册的第8023644号“合拍”和第8023642号“HEPAI”文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6类,核定商品服务类别均包括金融咨询、艺术品估价、古玩物估价、珠宝估价、不动产估价、经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等。
合拍在线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等。
该公司通过其官网合拍在线网(www.he-pai.cn)、“合拍在线”APP以及“合拍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对外经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合拍”、“Hepai”作为向消费者指示服务来源的主要标识,还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中使用“合拍E贷”、“合拍K贷”等字样,甚至对外使用“安全理财,只因合拍”作为广告语。
根据其官方介绍,截止至2015年7月,合拍在线公司通过经营上述平台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成交额达到人民币100亿。
百和公司认为合拍在线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大量使用“合拍”、“HEPAI”标识以及与之近似的标识,属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百和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严重侵犯百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诉请判令:1.合拍在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经营活动中停止以使用“合拍”、“合拍在线”、“HEPAI”、“hepai”、“he-pai”标识等方式侵犯百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停止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百和公司商标权;
2.合拍在线公司连续一个月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或者示牌、在其官网首页、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公开作出声明以及在《法制日报》、《深圳特区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3.合拍在线公司赔偿百和公司因遭受侵权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4.合拍在线公司赔偿百和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人民币6万元;
5.合拍在线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后,合拍在线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为云南省昆明市,请求将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合拍在线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在原审法院辖区之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合拍在线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合拍在线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合拍在线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是: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
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遵循方便诉讼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等审理原则。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合拍在线公司认为,百和公司诉合拍在线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是否对百和公司产生了侵权损害后果,需要合拍在线公司或人民法院在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调查、取证或查封百和公司有关产品、服务。
本案中,如果合拍在线公司涉嫌侵犯百和公司商标专用权成立,则侵权行为造成的侵害后果发生地实际为百和公司的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百和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百和公司以合拍在线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被告合拍在线公司的住所地在广东省,诉讼标的额属于原审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合拍在线公司上诉主张本案应移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裁定驳回合拍在线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合拍在线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邹 莹审 判 员 苏大清代理审判员 邵静红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田 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