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衢开刑初字第35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水荣。
因本案于2013年6月8日被开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林志军。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诉(2013)3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水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赖一群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余水荣及其辩护人林志军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年底至2013年6月份,被告人余水荣从杭州郑某甲等处购买不少于275500元的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五粮春等高档白酒的商标标识、酒瓶、包装、防伪标记和原酒等低档白酒,在开化县城关镇岙滩新村自己家的地下车库里,利用上述高档白酒的商标标识、酒瓶、包装、防伪标记,采用低档白酒勾兑及灌装高档白酒瓶冒充高档白酒的方式,制造假冒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五粮春等白酒。
余水荣将制成的假酒销售给郑某乙、吴某、徐某、张某甲等人。
后于2013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现场查扣价值约18000元的假冒高档白酒的标识、原酒、已装好的假冒高档白酒等物。
扣除上述被查扣的物品价值,经计算,被告人余水荣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金额不低于350000元,从中获利约10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余水荣已退出非法所得100000元。
社会调查报告表明,被告人余水荣平时表现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矫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郑某甲、郑某乙、吴某、徐某、张某甲、童某甲、陈某、薛某、冯某、毛某、张某��、刘某、童某乙、严某、龚某、汪某、黄某、张天宝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清单、查获某、行政扣押决定书、货运单、顺丰快递单、批发台帐、销货凭证、销售单、配送单、假酒销售情况字条、农业银行信息查询、汇款记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及账户查询单、手机通话记录、扣押物品清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驰名商标认定书、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贵州茅台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关于认定“五粮春”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五粮液集团打击假冒维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价格证明、情况证明、鉴定聘请书、五粮液、剑南春、茅台酒打假维权授权委托证书、授权书、鉴定书、社会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水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贵州茅台”、“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等相同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考虑到被告人假冒高档白酒的原料为低档白酒,对人体危害不大,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余水荣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及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余水荣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00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0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酒、五粮液、茅台、五粮春、国窖的商标、专用标识、防伪标识、空酒瓶、瓶盖、纸盒、手袋、防伪标记等,印泥5个、漏斗2个、双面胶1个、印张4个、数码机5个、数码印章10枚、洗衣粉1袋、不干胶机器1个、松香水1瓶、胶水2瓶、老虎钳1把、刷子10支、羊毛刷1把、钉机2个、螺丝刀1把、订书机等作案工具(详见附后清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后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郑 国 平人民陪审员 王 桂 香人民陪审员 方��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江 丽 丽余水荣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没收物品清单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1松香水壹瓶光明牌2胶水贰瓶园林338高级环保万能胶/天鹅牌3老虎钳壹把4螺丝刀壹把5羊毛刷壹把6刷子拾支7钉机贰个8小铲壹把木制铲9不干胶机器壹个10印泥伍个11漏斗贰个12双面胶壹个13印张肆个14数码机伍个15数码印章拾枚16洗衣粉壹袋雕牌17茅台圆形防伪标识贰拾壹个21个18贵州茅台酒封条拾肆张14张19国窖红色印纸陆张6张20剑南春带月份标签贰佰柒拾壹个271个21五粮液金色塑料壹佰贰拾贰个122个22茅台标签壹佰贰拾个120个23国窖1573外标签65个24剑南春商标194张52度500ml字样25五粮春防伪标识说明书361张26五粮液金色铁制55张27茅台酒贴纸167张28茅台酒礼盒硬纸板133张29五粮液小型防伪标识1020张30礼带-贵州茅台1**根31五粮液内包装袋47袋32标签纸-茅台防伪方法介绍21张33标签纸-茅台防伪方法介绍21张34五粮液-2008版防伪标签44张35国酒茅台-标签39张36五粮液防伪标识107张37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专用标识43个38国窖1573防伪标识178个39剑南春瓶盖229个40五粮春瓶盖152个红色、无字、白底41五粮春瓶盖27个有字42茅台瓶盖26个43五粮液瓶盖58个44国窖瓶盖24个45剑南春酒盒210个46茅台酒硬纸板7个飞天茅台47剑南春硬纸板41个48国窖1573硬纸板82个49银剑南52度48瓶500ml装、满瓶、8箱50银剑南52度18瓶500ml装、空瓶、3箱51银剑南38度12瓶500ml装、满瓶、2箱52银剑南38度6瓶500ml装、空瓶、1箱53茅台迎宾酒53度12瓶500ml装、空瓶、2箱54绵竹大曲38度156瓶500ml装、空瓶55绵竹大曲38度36瓶500ml装、满瓶56内部特供酒53度29瓶500ml装、满瓶57内部特供酒53度17瓶500ml装、空瓶58剑南醇46度5瓶500ml装、满瓶59贵州茅台酒-飞天9瓶1L装、空瓶60五粮液52度5瓶500ml装、空瓶61五粮液39度6瓶500ml装、空瓶62剑南春52度32瓶500ml装、满瓶63绵竹大曲52度18瓶500ml装、满瓶64尖庄曲酒52度30瓶500ml装、满瓶65尖庄曲酒52度6瓶500ml装、空瓶66泸州老窖52度23瓶500ml装、满瓶67枝江大曲52度19瓶480ml装、满瓶68金六福52度232瓶500ml装、满瓶69金六福52度18瓶500ml装、空瓶70五粮春35度174瓶500ml装、空瓶71茅台酒53度一箱500ml装、满瓶、12瓶72五粮液52度一箱500ml装、满瓶、6瓶73五粮春45度一箱500ml装、满瓶、6瓶74剑南春52度2瓶500ml装、满瓶75剑南春52度5瓶500ml装、满瓶76剑南春38度10瓶500ml装、满瓶77五粮春35度12瓶500ml装、满瓶78飞天茅台53度8瓶500ml装、满瓶79公斤茅台53度9瓶1L装、满瓶80五粮液52度14瓶500ml装、满瓶、玻璃瓶81五粮液52度11瓶500ml装、满瓶、瓷瓶82特供茅台1瓶500ml装、满瓶附:表格中所列物品全部存放在开化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