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知民初748号原告:许文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锐权,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三丰中路1060号。
经营者:刘旭。
被告:泉州市途乐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莲塘村十中对263号。
法定代表人:王灿灿。
原告许文艺与被告保定市莲池区旭之家卫浴批发部、被告泉州市途乐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许文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文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艺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许文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