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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明与杭州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浙杭知初字第413号
案件名称王孝明与杭州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孝明,杭州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413号原告:王孝明。

委托代理人:余伦。

被告:杭州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陈强。

委托代理人:王鑫。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云。

原告王孝明为与被告杭州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4年3月3日,原告王孝明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孝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孝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81.5元,由原告王孝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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