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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周新兴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鄂江岸知民初字第00021号
案件名称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与周新兴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周新兴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江岸知民初字第00021号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南山村140号。

法定代表人崔洪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文君(特别授权代理),辽宁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0710829789。

被告周新兴。

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新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立案受理。

2014年4月16日,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周新兴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大连亿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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