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明文德与唐春文,肖兴凤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054号
案件名称明文德与唐春文,肖兴凤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明文德,唐春文,肖兴凤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054号原告:明文德。

被告:唐春文。

被告:肖兴凤。

本院在审理原告明文德诉被告唐春文、肖兴凤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明文德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明文德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明文德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5元,本院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明文德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