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方培基与谢玉山、泉州市贝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82号
案件名称方培基与谢玉山、泉州市贝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方培基,谢玉山,泉州市贝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82号原告:方培基,男,汉族,1951年2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代理人:郭志杰、巫结红,均为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玉山,男,汉族,1978年12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系广州市海珠区新浩发鞋业个体经营者,经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1631号华南鞋城2区129档。

被告:泉州市贝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曾祖发。

原告方培基诉被告谢玉山、泉州市贝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培基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方培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培基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方培基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