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269号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胡建泉:本院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6知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建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胡建泉执行款3350元,收取执行费50元,剩余33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6知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2021)湘06执26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建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