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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与江阴市丰润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锡知民初字第0087-2号
案件名称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与江阴市丰润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江阴市丰润染整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锡知民初字第0087-2号原告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宏,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阴市丰润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1642号。

法定代表人杨继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辉轮,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与被告江阴市丰润染整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福达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丰润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福达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阴市丰润染整机械有限公司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证据保全申请费30元,共计6930元,由江阴福达染整联合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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