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深福法知刑初字第47号
案件名称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金平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深福法知刑初字第47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金平,男,198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

曾因犯收购赃物罪,于2007年8月26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2007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4年4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5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辩护人龚生超,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福检刑检诉(2014)20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金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4年9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薇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邓金平及其辩护人龚生超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邓金平通过淘宝网店(店名:金燕子数码,户名:诚信通讯888000)出售假冒OPPO、步步高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

接受订单后,被告人邓金平到华强北一带的通讯市场收购相应品牌型号二手手机,采购带有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商标的手机屏幕、外壳、说明书、耳机、包装盒、入网证,换壳、翻新、包装好后出售牟利。

2014年4月8日15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在本市福田区福星路牛巷坊40栋801房抓获被告人邓金平,现场查获疑似假冒OPPO、步步高、天语等品牌各种型号手机96部(其中OPPO品牌手机33部、步步高品牌手机1部、天语品牌手机62部)、手机配件、作案工具一批。

经鉴定,其中涉案的34部OPPO、步步高品牌手机及手机配件均为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查货的假冒手机价值为人民币55429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涉案扣押物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相关物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报告、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邓金平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邓金平当庭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金额无异议。

被告人邓金平辩护人龚生超发表辩护意见称,1、被告人在淘宝网店上销售记录没有进行鉴定,销售记录中有正品手机,而且部分销售记录是为了提高网店级别所进行的虚假交易;

2、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回归社会后会深刻悔罪;

3、被告人父亲去世时花光积蓄,并且被告人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妻子没有收入来源,目前被告人母亲病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第4571222号“OPPO”商标由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手提电话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

第1634490号“BBK”商标由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移动电话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1年9月14日经续展至2021年9月13日,并于2013年3月20日转让予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第9773708号“VIVO”商标由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手提电话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并于2013年3月20日转让予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邓金平通过店名为金燕子数码(诚信通讯888000)的淘宝网店出售假冒OPPO、步步高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

接受订单后,被告人邓金平到华强北一带的通讯市场收购相应品牌型号二手手机,采购带有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商标的手机屏幕、外壳、说明书、耳机、包装盒、入网证,换壳、翻新、包装好后出售牟利。

2014年4月8日15时许,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牛巷坊40栋801房将被告人邓金平抓获。

民警现场查获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各种型号手机34部[其中OPPO品牌手机33部(U705T型9部、X907型16部、U705W型3部、R819T型1部、R807型1部、R817T型2部、A90型1部)、步步高品牌V1型手机1部]、假冒手机后盖20个、手机屏幕3个、手机中壳10个、盒标14张、串码标贴30张、焊机1台、电脑主机1台。

经查,上述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手机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鉴定单价分别为:OPPO品牌U705T型1450元、X907型1900元、U705W型1450元、R819T型1700元、R807型1320元、R817T型1142元、A90型540元、步步高品牌V1型1785元,34部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手机鉴定总价为55429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物证:查获的假冒OPPO、步步高品牌手机、后盖、后壳、中壳、盒标、串码标贴和翻新工具等;

2、书证:被告人身份材料,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商标注册证,查缉经过等;

3、被害单位陈述: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

4、被告人邓金平的供述及辩解;

5、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书;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及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第4571222号“OPPO”商标、第1634490号“BBK”商标、第9773708号“VIVO”商标在有效期限内,上述注册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

被告人邓金平通过购买二手手机及新的外壳、屏幕、耳机、入网证、包装盒等手机配件,对二手手机进行翻新并销售牟利。

被告人邓金平通过上述方式翻新的手机与第4571222号“OPPO”商标、第1634490号“BBK”商标、第9773708号“VIVO”注册商标核定的手提电话、移动电话属同一种商品,且使用了与第4571222号、第1634490号、第9773708号商标注册商标相同的“OPPO”、“BBK”、“VIVO”标识,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OPPO”、“BBK”、“VIVO”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

关于被告人邓金平的非法经营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本案中被缴获的已翻新的34部假冒OPPO牌、步步高品牌手机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为55429元,该部分应认定为被告人邓金平的非法经营数额。

被告人邓金平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OPPO”、“BBK”、“VIVO”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55429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邓金平自愿认罪,归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邓金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属于有犯罪前科。

综合被告人邓金平从事犯罪的时间、犯罪金额、社会影响、社会危害、认罪态度、有犯罪前科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金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8日至2015年2月7日止;

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依法没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