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8执363号 王家豪、王宾、王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家豪与被执行人王宾、王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家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宾、王玺拆除“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堡加敬快餐店”门头,并承担执行费5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被执行人王宾、王玺拆除门头的照片,经与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后,申请执行人确认二被执行人已经拆除门头。
同时查明,二被执行人已交纳执行费。
至此,申请执行人王家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我院作出的(2021)晋08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