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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李文松、临安市双狮制锁厂等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浙杭知初字第51号
案件名称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李文松、临安市双狮制锁厂等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李文松,临安市双狮制锁厂,吕银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51号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国基。

委托代理人:李伟波。

被告:李文松。

被告:临安市双狮制锁厂。

诉讼代表人:吕银林,厂长。

委托代理人:王忠涨。

被告:吕银林。

委托代理人:王忠涨。

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李文松、吕银林、临安市双狮制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2013年5月10日,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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