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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曾福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珠中法知民初字第1494号
案件名称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曾福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3-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福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中法知民初字第1494号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健。

委托代理人:陈睿珊,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福瑞,住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区,系珠海市香洲强有杂货店的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曾强,系曾福瑞的儿子。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曾福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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